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5-04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国广
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490,000.00 万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9 号)。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90,00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证券的数量
本次可转债发行数量为 4,900.0000 万张。
(五)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广核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
购金额不足 49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广核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国广核(A 股)”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
售 0.1245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
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245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39,334,986,100 股,公司不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可
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39,334,986,1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48,972,057 张,约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430%。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
略有差异。
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3816”,
配售简称为“广核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
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
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
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
完。
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有效认购量获配广核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
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 A
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A 股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3816”,
申购简称为“广核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
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
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
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向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
公司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请参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七)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5 年 7 月 9 日至 2031 年 7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
(八)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2%、第二年为 0.4%、第三年为 0.8%、第四年为 1.2%、第五年
为 1.6%、第六年为 2.0%。
(九)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
持有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
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
息起始日为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
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
人承担。
(十)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5 年 7 月 15 日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
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十一)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6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
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
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
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并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香港市场
予以公布(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
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分别经出席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
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
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
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有关信息;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
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以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三)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的计算方式为 Q=V÷P,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
换为一股股票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
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
应计利息。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 A 股股东(含因本
次 A 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06%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
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
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
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
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
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
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
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八)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十九)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可转债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
际”)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出具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A,公
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
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
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余额包销方
式承销。本次发行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基数
为 490,000.00 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
大包销金额为 147,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
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并将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承销期的起止时间:2025 年 7 月 7 日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 日
星期一 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
T-1 日 网上路演;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星期二
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
T日 (缴付足额资金);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星期三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 日
星期四 上申购摇号抽签
披露《中签号码公告》;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T+2 日 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
星期五
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星期一 销金额
T+4 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二
注: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本次发行,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流通,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本次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广核转债将于
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南楼 18 楼
联系人:单菁
联系电话:0755-8443088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20 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966908
发行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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